实证!这些职责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

  3、取得非办学类“营业执照”,然后超出核准的登记项目,从事未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属于“无证经营”。

  4、“无证经营”由许可部门查处,即关于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包括成人教育培训的“无证办学”“非法办学”由教育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这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数量众多的餐饮店使用燃气环节(使用不合格燃气具或者未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器等)谁来监管?谁来罚?

  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牵头职责,工作部署迟缓,工作方案晚于国家层面部署近 8个月,牵头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不力,落实不严不实不细。

  对龙江公司燃气经营许可把关不严,现场审查不认真,未发现其持证人员数量不足、用非本公司员工冒充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负责人、申报材料缺少关键要件等明显问题。“只管合法、不管非法”,放任铂澜公司长期无证经营,对辖区内大量存在的“黑气”贩子查处不力。日常监督检查严重不负责任,对龙江公司的 15 次检查中,均未发现其违规为 50 公斤“双嘴瓶”液相阀“加芯”、违规售气、持证人员数量不足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对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长期失管,从未对银川市餐饮企业违规使用不合格燃气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问题进行全方位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重滞后且敷衍了事,统计数据任由实际未开展工作的企业自行编造。

  未认真履行燃气行业管理职责,没有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未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燃气安全明显问题,对县(市)燃气安全工作指导缺失。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将燃气经营许可审查职能完全交由燃气服务中心负责,对其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失管,导致不满足经营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监管执法不严格,对银川市燃气市场长期存在的无证经营、违法充装、违法销售、跨区域经营,特别是“黑气”贩子猖獗等问题查处不力。长期对燃气使用环节安全失管,从未对银川市餐饮企业违规使用不合格燃气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问题进行全方位检查。与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建立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不规范,擅自降低燃气安全行政处罚力度。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问题突出,简单将专项整治工作完全交由燃气服务中心,工作部署严重滞后且敷衍了事,企业实际未开展工作,统计数据任由企业自行编造。

  未认真履行燃气行业管理职责,未牵头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收到文件后一阅了之,既未转发部署,也没有按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对市县监督指导不力,未督促银川等市县加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执法检查,未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违法充装、违法销售、跨区域经营,特别是“黑气”贩子猖獗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辖区内燃气使用环节安全监管长期缺位的问题失察。专项整治工作重部署轻落实,对银川市、兴庆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重滞后、上报数据严重失实以及餐饮企业违规使用不合格燃气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在被通报以后仍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整改。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不到位,擅自缩小行业管理范围,只检查辖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导致大量中小餐饮企业一直处在餐饮行业管理盲区。在历次专项整治中,只发文部署,未认真仔细检查落实,督促指导餐饮企业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不到位。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不到位,擅自缩小行业管理范围,将行业管理范围局限在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把大量中小餐饮企业排除在行业管理范围之外,并以该错误定位指导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形成管理盲区漏洞。专项整治工作不深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督促整改闭环,未移送有关部门处罚。对部分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问题,督促兴庆区排查整改不到位。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指导下级部门落实餐饮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未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银川市擅自缩小餐饮行业管理范围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深入,督促市级商务部门对餐饮公司进行抽查检查不力,隐患排查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对部分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问题,督促银川市排查整改不到位。

  二、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诉濮阳县农业农村局不履行牲畜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2017年6月,河南省濮阳县获国家发改委批复,被列入国家首批畜牧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县名单,但辖区内未全面落实牛羊等牲畜屠宰检疫制度,都会存在牛羊等牲畜未经检疫直接屠宰、销售的情形,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濮阳县农业农村局对牛羊等牲畜产地检疫、牲畜屠宰怠于行使监管职责,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濮阳县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于2023年5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辖区牲畜屠宰行业的监管,全面落实牛羊等牲畜屠宰检疫制度。该局于同年7月回复称,已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对牛羊等牲畜屠宰规范化的法治宣传。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辖区内活羊产地检疫数量偏少,没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牛羊屠宰场,屠宰检疫工作并未实际开展。为此,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濮阳县农业农村局为被告于2023年10月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濮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旁听庭审。法院认为,濮阳县农业农村局系辖区内牛羊等牲畜检疫的主管部门,针对辖区内牛羊等牲畜未经检疫直接屠宰、销售等违法情形未充分履行法定职责,遂判决责令濮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判决生效后,该局积极向濮阳县人民政府申请牛羊屠宰场改造升级建设项目,投资7800万元建设1万吨冷库、牛羊屠宰线及其他辅助设施设备。同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制定出台《牛羊肉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构建了全流程监管体系。

  六、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诉安庆市宜秀区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娱乐场所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2023年2月1日,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发现,宜秀区部分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的酒吧,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也未标明举报电话,存在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等情形。检察机关认为,宜秀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称宜秀区文旅局)对辖区内酒吧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对宜秀区文旅局立案调查,于2023年2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酒吧等娱乐场所接待未成年人消费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监管。2023年3月,该局回复称已经进行了整改。2023年4月,宜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仍有多家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的经营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识较小且未标明举报电话。宜秀区人民检察院遂以宜秀区文旅局为被告,于2023年6月向宜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宜秀区文旅局对辖区内提供歌舞娱乐服务的经营场所接待未成年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积极开展与各方的沟通工作,督促宜秀区文旅局组织专班对辖区内酒吧进行排查,并责令设有娱乐场所、游艺场所等设施的酒吧限期报备审批,要求娱乐场所增设“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和“举报电话”等标识。经整改,部分酒吧改建为餐吧并更换营业执照,继续经营的酒吧均已在文旅局备案,并增设了相关标识。经公开听证、现场查看,在确认该局已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下,法院裁定终结本案诉讼。同时,宜秀区人民法院向宜秀区文旅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辖区内酒吧禁止接待未成年人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管,持续跟踪反馈,确保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效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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